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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总有考生及家长问我军校和公安司法类院校的体检的详细标准,我把这两类体检标准进行了详细的汇总!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号)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 第三条男性身高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合格。 其中:(一)装甲专业:身高~cm;(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cm,女性身高~cm;(三)潜水专业:身高~cm; (四)空降专业:身高cm以上;(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cm以上),女性身高cm以上。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其中:(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第四十条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第四十九条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第五十条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第五十一条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辅助检查项目:第五十三条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红蛋白,男性~g/L,女性~g/L;(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2/L,女性3.8~5.1×2/L;(三)白细胞计数,3.5~9.5×/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L。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U/L、≤60U/L,女性40U/L、≤50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二)血清肌酐:酶法:男性59~umol/L,女性45~84umol/L;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umol/L,女性53~97umol/L;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umol/L,女性70~umol/L;(三)血清尿素:2.9~8.2mmol/L;(四)空腹血糖:3.9~6.1mmol/L。第五十五条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六条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二)尿酮体:阴性;(三)尿糖:阴性;(四)胆红素:阴性;(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第五十七条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第五十九条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第六十条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外观:黄软;(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第六十一条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第六十二条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一)正常心电图;(二)大致正常心电图: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次/分,结合临床;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R波,aVF低平,Ⅲ倒置;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R波);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14.偶发早搏;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第六十四条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下列情况合格:(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第六十五条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第六十六条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六十八条本标准自年1月1日起施行。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公安警察类院校体检标准
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厘米及以上,女性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身体匀称。
(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文身。
(6)其它: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无口吃;身体协调。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0米跑(男)/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号文件印发)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82号)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人民警察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其他职位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号)。
高考志愿填报——是高考录取前的一个关键环节,是考生进入理想大学的一个必经过程,关系到一生的方向!如果志愿没有能科学的填报而造成遗憾,无疑是对学生十几年寒窗苦读的最大辜负!
志愿填报该问谁?正确的做法是:借脑——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衡水赵之波老师自年在衡水二中参加工作以来,多次带高三毕业班,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均取得了理想的效果。年帮助所带班的成梦思同学以分的成绩压线考入北京大学俄语专业,现在正在莫斯科留学!年帮助所带班的杨梦同学以分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历史专业!(抓住了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的机会)
赵老师因为多年在一线工作,非常熟悉高中生的特点,一方面从考生的自身的兴趣、性格、能力出发,做出适合孩子自身发展的生涯规划;另一方面根据学生高考分数、家庭情况、生涯规划、大学的优劣、专业的发展趋势等综合考虑院校和专业方向,做到“分尽其用”!自年专业报志愿以来,指导的考生分数都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全部升入理想的大学和专业。指导多人升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厦门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苏州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大学等名校,得到考生和家长的一致好评!
服务指导流程:
登记:办理“一对一”志愿填报报名手续、缴费。
建档:填写考生信息表,核实建立考生档案。
测评:根据考生专业测试,专家给出测评报告并初步选定适合考生的专业方向。
“一对一”辅导:家长考生按照约定的排期,接受现场面对面或者网络辅导,根据相关成绩、专业意向、地域要求和院校要求,全面分析考生情况,确定准确的报考院校和专业!
现在起开始接受预约,一本共40个名额(因一本填报时间有限,要达到服务质量服务人数不可能超过40人),额满为止!!!
电话同13384411
工作室:衡水市和平东路与问津街交叉口西行50米路南隆祥写字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