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和心理异常有大量相似的风险因素,但心理异常的群体并不比普通群体有更多的犯罪行为。犯罪是诸多风险因素中开出的恶之花。

作为一名心理咨询师,每当媒体报道出严重犯罪的社会新闻时,都会有亲朋好友问我:“他(罪犯)是不是有病?他有什么病?”

残暴杀医的孙某、奸杀邻居小女孩的未成年人蔡某、残忍弑母的吴某,他们如果没有精神疾病,怎么会如此灭绝人性?

大家对犯罪分子感到恐惧、愤怒,以及深深的困惑,似乎最合理的解释就是归因于心理异常。而在每次重大刑事案件曝光之后,也会有一系列的文章尝试从各种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包括心理异常。

这里面有些消费的成分,但更多是反映出人们对犯罪的好奇和探寻。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犯罪,以及犯罪和心理异常之间的关系。

什么是犯罪

什么是犯罪?

当我们仔细考量这个问题的时候,就会意识到它并没有那么好回答。

从法律角度而言,犯罪是指触犯法律的行为。可是说到法律,我们会发现它是种持续变化的社会构建:

美国公民可以合法持有枪支,而在我国私人持枪是违法的。这个例子说明不同国家的法律界定有所不同;美国有一些州有详细的法律保护代孕,有一些州的法律则禁止代孕,还有一些州的态度介乎其间。这说明同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也有所区别;我国最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里,将刑事责任年龄由14岁调整到了12岁。这说明法律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美国的种族隔离法案虽废除已久,但是在白人警察射杀无辜的非裔公民时,却常常被判无罪。这说明社会人的种族、身份、地位等特征,会影响法律的实施……

除此之外,法定的罪犯,是指已经被侦查、逮捕和定罪的人。但是实际上因为犯罪包含很多类型的行为,发生于不同的语境,有时候尽管已经有相关的法律,很多触犯法律的人也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例如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于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除了身体暴力之外把精神暴力也涵盖了进来。对家暴的预防和处置等有详细的说明,旨在调动全社会多方面的力量对家暴进行有效的干预。

可是因为在我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中,对家庭私域事件向来有很隐晦的容忍,在法律层面又存在取证难、多部门联动难、多条法规非强制性等问题,使得《反家暴法》出台以来在实践中难以落实,导致法案中所构想的从社区、医疗、司法、心理到生活保障部门的干预链条形同虚设。最终受害者得不到有效的帮助,施暴者也得不到必要的制裁。

还有很多行为,尽管已经侵犯到了个人权利,违反了公序良俗,却没有被发现,或者难以被定罪。比如散布谣言、校园霸凌、网络霸凌、职场暴力、恋童、隐蔽的熟人性侵等等,都会带给被害人身体、心理、财务的多重伤害。

通过上面列举的例子,相信大家已经发现,如果我们谈及犯罪时只是包括那些明确触犯法律的行为,如果我们谈及罪犯时只是包括那些已被逮捕和定罪的人,那么我们将不足以完整的看待违法犯罪问题。

因此很多相关专家都建议使用“反社会行为”来取代“犯罪”。反社会行为即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未经定罪的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那么,什么人会做出反社会行为呢?

影响反社会行为的因素

你的有生以来有过反社会行为么?别着急否定。

我们换个问法,比如说,你未成年时曾经有过不良行为么?比如旷课、逃学、离家出走、沉迷网络、欺负同学、虐待小动物……

研究表明,大多数人在其未成年的阶段都偶尔地做过一些身份违犯的事儿。这似乎是进入成年的某种仪式,一般而言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心智的成熟,人们的亲社会行为就开始稳定的出现了。

但是也有少数的人,他们会长期的、频繁的实施程度不同程度的反社会行为。是什么差异让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呢?

如果你是我公号的长期读者,或许已经能够从我之前的文章中了解到,每个人其实都有自己的发展路径。它受到生物因素、心理因素和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

(人类大脑使用指南(上)、人类大脑使用指南(二)、人类大脑使用指南(下)、心理灵活性的神经基础、如何提升心理灵活性)

这些因素里的一些可以被称为风险因素,它们交织在一起,相互作用,干扰人的发展轨迹,使人表现出种种反社会的行为。

01

生物风险因素

有一些基因使人易于做出反社会的行为,这些基因通过影响人们的神经结构、神经连接和神经化学,进而影响人们的情绪水平、冲动控制能力和攻击性等。

例如,这些基因可能会使人杏仁核和脑岛体积小、活跃度低,让人冷酷、低共情。也可能影响人的额叶灰质的体积和纹状体的功能,让人抑制力差,行为冲动。这些基因还会导致低水平的单胺氧化酶和皮质醇,增加人的攻击性,降低人的情绪调节能力。

基因也会让人有一种天生的气质,影响人的情绪反应强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等。一个敏感、情绪强烈、环境适应慢、心态消极的孩子,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基因还可能让人有一个反应性很低的自主神经系统,同时让人的心血管系统条件反射能力优越,这会导致人缺乏必要的应激状态下的情绪唤起,表现出无所谓的麻木、冷漠,而且偏爱追求刺激。

这些基因的风险因素看起来很可怕,但是生物的特征是中性的,就是特征而已。但人类社会是有规范和秩序的,每个人都要去适应自己所在的环境。

而且它们并非是绝对的,尤其在生命早年,大脑的可塑性很强,在保护性的心理和环境因素的加持下,在良好的社会化过程中,大脑的结构、神经连接以及神经生化都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

比如在家长精心地养育下:天生低恐惧特质、追求高刺激的孩子(杏仁核、自主神经系统)可以成为优秀的职业人士,如运动员、军人;高敏感、消极、低适应的孩子(气质),也许会成长为卓越的艺术家;高冲动、低抑制(前额叶、纹状体)的孩子也得到适龄的发育,逐渐成就他自己的人生。

相反,糟糕的早期心理和环境因素会引发风险基因的表达,改变大脑的生物因素,促使反社会行为的发生。

02

环境风险因素

生命早期的化学环境:母亲产前频繁接触酒精、尼古丁等污染物,母亲孕产期营养不良等因素会增加孩子的反社会倾向。

家庭环境:不稳定、不安全、充满冲突的家庭关系,不良的教养方式、父母监管的缺失、父母患有精神疾病等因素都和孩子的反社会行为有关。

社会环境:较差的学前教育经历、挫折的同伴交往经验、学业失败等因素都会进一步增加反社会行为发生的概率。

03

心理风险因素

神经心理:这方面已经体现在“生物风险因素”中。这里要强调的是,神经心理风险会进一步导致级联效应。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通常源自生物性因素,但是这个特征会让孩子遭遇一系列困难,诸如家长沮丧的强制性养育和同伴的拒绝,这些挫折会增加孩子的破坏、对抗和攻击性行为,进一步伴生破坏性障碍,极大的增加了孩子日后出现反社会行为的风险。

学习因素:反社会行为和其他行为一样,是习得的。经典条件反射、操作性条件反射和社会学习过程都会塑造人们的行为。

生物因素可能影响人的经典条件反射学习能力,原本惩罚带来的焦虑会让人回避惩罚,但杏仁核小,自主神经反应性低的人或许难以从惩罚中吸取教训,从而导致一犯再犯。

从操作性条件反射的角度而言,而如果一个人发现攻击能够带来好处或者避免不愉快的刺激,那么攻击就成了有效的行为,并会在不断地使用中被强化,成为习惯。

从社会学习角度而言,一个人也许最初只是看到自己的家人用攻击的方式解决了问题,他可能会去模仿,如果他的模仿得到了积极的回报,比如得到了他想要的东西,甚至是家人和同伴的肯定,这种心理或者物质上的满足,就会强化他的行为。

社会心理:社会思维的过程会产生很多偏差,让我们产生错误的信念,比如对攻击的预期和体验,进一步导致他人的行为确认,强化了我们的偏见。媒体的影响带给我们错误的易得性直觉,让我们产生误解,模仿,降低抑制,比如歪曲了女性的性态度,增加男性对女性的攻击行为。而群体的影响会导致服从、责任扩散、去个性化、极化攻击倾向,让群体里的人做出残忍的行为......

(新冠疫情期间的心理学—心理现象复盘、新冠疫情期间的心理学—如何改进)

列举了这么多风险因素,回到之前的问题,什么人会产生持续的反社会行为?答案是,在成长过程中风险因素越多的人,越容易产生反社会的行为。

要能够有效预防这些风险因素,其实需要社会给家庭提供有效的风险预防支持。

不稳定的家庭,有不良习惯和认知偏差的父母,社会能否提供预先的支持?天生携带某种难养特质的孩子,令家长在养育过程中充满焦虑和沮丧的情绪,家庭能否得到相关的支持?工作的繁忙,家庭的变故,难以做到对孩子的必要而有益的监管,家庭能否得到及时的支持?

家庭、学校、社区,能否合作共建,一起培养孩子们的亲社会行为,提升孩子的自我效能感?同时,对已经出现行为偏差的孩子,能否提供安全的矫治和治疗?

你对这些问题问题你是怎么想的?

心理异常

现在进入心理异常这个话题。

你觉得什么是心理异常?怎么判断是否心理异常?有哪些心理异常?当你仔细思考这些问题时,是否会觉得这些问题也不好回答。

心理现象和物理、化学等自然现象的区别是:

它是内隐的,不能像测量温度一样直接进行测量。比如说到智力,现在还没有办法做出智力的生物学检测,只能测量和智力有关的行为,进行间接的测量;

它也是模糊的,心理特质是种构建的概念,不同的理论家有不同的看法,而且难以达成像物理、化学中的概念那样一致。比如什么是智力,法国心理学家比奈和美国心理学家麦克斯勒的定义就有所不同。

心理学研究有其独特的困难,心理学内部本身也有很多的争议。心理现象是客观的、统计的?还是主观的、现象的?我觉得可以共存。前者通过科学的实验和测量推进心理学的研究,后者有助于发现细微的现象,形成新的观点。

就像心理咨询师的工作,我们可能有时会使用标准化的、结构化的访谈,使用症状问卷,但是也会更为注意主体间的非结构的、独特的呈现。

如同智力现象一样,当我们说到心理异常,就会想到一系列错综复杂的心理现象。几百年来人们一直在努力将这些现象分类和组合成有限的综合征,这些综合征是一些常常同时出现的症状,其背后或许有特征性的生理病理机制。

在这篇文章中,当我们说到心理异常,我们采用的参照是《精神障碍与统计手册,DSM-5》的症状分类。在那里精神正常/异常没有明确的界限,而是一个连续的状态。所谓心理异常,在连续谱的一端,它严重干扰个体日常生活,令其或者身边的人感到痛苦,行为反常和危险。

大家认为的“罪犯有心理异常”,大部分是言指是DSM-5中达到诊断标准的心理异常,是严重的心理疾病,比如精神分裂、重度抑郁、双相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等。那它们和犯罪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

心理异常和犯罪

前面提到多维度的高风险因素会增加人们的反社会风险,导致心理异常的风险因素与之类似,生物的、环境的、心理的风险因素同时也会增加人们的精神风险。

这似乎预示了某种高度的相关,但实际上监狱在押犯人中大约只有10%左右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而且他们只是倾向于实施轻微的犯罪,比如人身攻击、非法入侵。

但是人们依旧会担心他们有潜在的风险,特别是暴力的危险。在前文的讲述中,我们其实可以看到,攻击性有其生物基础,也是习得的问题解决办法,并且被环境所强化。

个体的暴力风险与其说是和心理异常有关,不如说是和其暴力史有关。心理异常者并不一定比普通人表现出更多的犯罪行为。

心理异常群体并未带给社会更多的犯罪风险,但是他们的精神疾病却给自己和身边的人造成痛苦。年我国已经有万重度抑郁患者,占全球总病例的21.3%。而抑郁症是导致自杀最危险的因素,在我国每年有12万人左右因抑郁症自杀。

这和社会飞速发展过程中各类精神风险因素的增加有关,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带来巨大的危害。而绝大部分人对抑郁症了解甚少,甚至有误解,在出现抑郁问题时只有不足10%的人会求助专业支持。如何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抑郁症,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

-年中国不同年龄人群抑郁症发病率柱状图

回到最初,文章开篇提到的三例暴力杀人案件,那三个暴力杀人者是什么情况呢?

我们难以得出简单的结论。

他们似乎冷酷无情,杀人更像是有计划、有目的、有意图的工具性杀人,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或者心理的需求而杀人。他们似乎也追求刺激,孙某换工作无数,蔡某、吴某迷恋性刺激。

这似乎预示着他们有“低恐惧”的神经特质,但是即便有这个因素,这是天生的还是后天,亦或兼而有之呢?毕竟生物的因素只有佐以心理和环境的因素,才会导致严重的犯罪行为。

这三位杀人者,一个是未成年的中学生,一个是高智商的大学生,一个是生活落魄的中年人,在他们的成长路径中,杀人竟然成了合理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令人不寒而栗。

犯罪行为非常复杂,本文管中窥豹。希望能部分地解答亲朋好友们内心的疑问,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犯罪和心理异常有关的风险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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