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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今年这宗轰动一时的案件吗?
11岁女童阿霞(化名)上学途中失踪,
10小时后被发现陈尸高架桥底
……
事发现场。图/广州日报记者陈忧子
天网恢恢,
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被广州警方抓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
不公开审理此案,
韦进木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韦进木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
承认都是他做的。
法庭将择期宣判。
事件回顾:女童上学途中不幸遇害今年1月18日14时许,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女孩阿霞失踪,“下午1点半左右就出门去学校了,下午三点,家长接到老师电话说阿霞根本没去考试。”
随后,相关寻人启事在广州市民的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接群众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寻找并通报全区进行查找。
当晚21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失踪的阿霞,此处距离阿霞就读的小学不足米。经法医现场勘验,阿霞已无生命迹象,死因可疑。
据阿霞的姑父介绍,阿霞家距离学校不到米,途中要经过广明高速路桥底,该处距阿霞家只有米左右,“平时孩子上学都是由奶奶接送,这几天碰巧一个人上学。当时奶奶还在家门口目送,直到阿霞走出大约多米,快到桥底的地方,奶奶才回到屋里。”
嫌疑人次日返回现场围观1月19日11时许,案发次日,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骑单车返回案发现场,隐藏在村民中围观,被机警的民警发现,警察开始围追他,他越骑越快,最后被按倒在地抓获归案。
据指控:年1月18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韦进木(年1月出生,广西桂平人)骑自行车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的道路游荡,寻找作案目标。13时50分许,被害人阿霞途径上述路段准备去上学,韦进木使用暴力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当日22时许,被害人被发现时已死亡。1月19日,韦进木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日被批准逮捕。
韦进木归案后交代,1月18日13时50分许,他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被害人杀害并逃离现场。
被告人前科累累曾杀害一男孩韦进木虽然只有19岁,却前科累累,有过两次伤害幼童的行为。年,他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年2月,韦进木用水果刀将同村6岁女童阿梅捅成重伤,又把小梅拖下水沟欲将其溺死,被村民发现女童才幸免遇害,年满14周岁的韦进木获刑六年。
年11月,韦进木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离开牢狱才1个多月时间,韦进木再次犯案,将魔爪伸向了11岁的阿霞。
庭审:承认所有指控未有一丝忏悔据了解,韦进木来自广西桂平市某边远山区的乡村,3岁时父母离异,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昨日庭审中,韦进木的家人未出现在旁听席。
对于检方的所有指控,韦进木都没有异议,全部承认是他做的。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阿霞的父亲告诉记者,这件事对他们家人的伤害很大,特别是老人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平复。最后陈诉阶段,被告人在庭上没有认错,没有道歉。阿霞的父亲说,“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没读过什么书,对生命很漠视。道歉或经济赔偿都没意义,希望案件可以引发社会反思,让社会少发生类似事件。”
律师:犯罪后面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被告韦进木的辩护人郑子殷律师表示,被告人从小因长相丑陋、性格内向、缺乏父母的悉心照料,为人自卑偏执,具有人格障碍,且受教育水平极低、法制观念非常淡泊,被告人只是无数疏忽照料的留守儿童走向犯罪的一个缩影。
更重要的是我们从这个案件看到,由于受到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所限,被告人在14周岁前多次杀人伤人的行为无法被依法追究,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收容教育、极端偏差行为矫正等制度安排,导致其缺乏改过自新的能力,这也是造成被告人犯下滔天罪行极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郑子殷律师是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他曾建议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可以“附条件降低”,包括严重暴力犯罪的累犯应剥夺刑事责任豁免权,被侵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与扩充入刑的犯罪行为;三人以上聚众犯罪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严重损害身心健康(如轮奸),刑事责任年龄应降低到12岁;通过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附条件不起诉来体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从严重不良行为到刑罚之间需要有缓冲制度的设置;加大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文/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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