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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问题及精神疾病的诊断与分类
心理问题由轻到重依次为:
1.一般心理问题
2.严重心理问题
3.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4.神经症
5.人格障碍
6.精神疾病
其中1、2、3属于心理不健康,是心理咨询的范畴
4、5、6属于心理异常,不是心理咨询的范畴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是非精神病性的,就是指人们在承受压力的当时或过后,在心理和行为方面所产生的效应,即应激或应激后效应,这种效应使人的心理和行为偏离常规,但又不产生精神病性症状。由于压力强度不同和个人心理健康水平不同,这种效应的严重程度也不同。依效应的强度不同,可将临床项分为三大类: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性心理问题。
神经症的临床评定
简单易行是否神经症的评定方法包括三个方面:
病程
不足三个月(短程)1分
三个月至一年(中程)2分
一年以上(长程)3分
痛苦程度
能自行摆脱(轻度)1分
劝说后摆脱(中度)2分
无法摆脱(重度)3分
社交功能
正常工作、交往轻微受损1分
工作、社交效率明显下降2分
不能工作,回避社交3分
评定总分:
3分以下为非神经症
4—5分为可疑神经症
6分以上为神经症
注释:病程必须在三个月以上。
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和神经症的比较
一般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
神经症
产生原因
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原因,如:工作的、人际的、发展的、情绪的、婚姻的、家庭的、环境变化等一些生活事件与琐事,产生内心冲突。
生物的、心理的、社会的诱因;往往还与素质因素有关。
与事件关系
密切相关,紧接事件后发生。
与现实处境无关,可能有一定诱因
心理冲突的性质
常形心理冲突
(1)冲突与现实处境相连
(2)冲突有明显道德性质
变形心理冲突
(1)冲突与现实处境无关、一般人认为不值得操心的事
(2)冲突无道德性质
刺激强度
现实刺激强度较小
对个体威胁较大,较为强烈的现实刺激。
一般人认为不值得操心的事或与现实处境无关
一般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
神经症
症状特点(反应强度)
(1)以不良情绪为主,如:厌烦,后悔,懊丧,自责等,初始情绪反应相对较小;随着时间延长,多可以自行解脱。
(2)情绪反应相当程度在理智控制之下。
(3)行为不失常态。
(1)原因不同产生体验不同的痛苦情绪,如悔恨,冤屈,失落恼怒,悲哀等。初始情绪反应强烈,随时间延长,多半难以自行解脱。
(2)多有短暂失去理智控制。(3)多伴有一定行为异常。
各神经症有相对应症状,有明显情绪行为受损。
持续时间
不间断持续一个月;
间接持续两个月
不间断或间断持续两个月以上,半年以下
三个月以上
症状或反应是否泛化
情绪反应或症状围绕刺激本身,为泛化
情绪反应或症状不仅与最初刺激有关,而且与最初刺激相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以引起,反应对象泛化,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
症状广泛,有明显泛化。
一般心理问题
严重心理问题
神经症
社会功能
(1)能持续正常生活、学习、社会交往或轻微受损,但效率有所下降。
(2)能自行摆脱
(1)生活、学习、社会交往有一定影响,工作、社交效率明显下降
(2)多难以摆脱,劝说后可以摆脱
(1)生活、学习、社会交往明显受损,工作、社交效率严重下降,严重的不能工作,回避社交。
(2)无法摆脱,需用药物治疗。
是否属于心理咨询范畴,咨询效果如何
是,效果一般较确切
是,效果一般较好
不是,是心理治疗对象,需配合药物治疗。
神经症、人格障碍与重性精神障碍的比较
项目
神经症
人格障碍
重性精神障碍
流行病学
1.5%(90年代)女性大于男性,40—44岁患病率最高,初发年龄20—29岁
0.%
精神分裂症0.%—0.46%精神分裂症城市总患病率高于农村,女性高于男性;经济水平低的人群患病率明显高于经济水平高的人群
病因
精神应激因素;素质因素
生物学因素,心理发育影响,环境因素
遗传因素,生物学因素,神经生化方面的异常,心理社会因素
项目
神经症
人格障碍
重性精神障碍
临床表现
脑功能失调症状
情绪症状
强迫症状
躯体不适症
睡眠障碍
偏执型人格障碍
分裂样人格障碍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
冲动型人格障碍
表演型人格障碍
强迫性人格障碍
焦虑性人格障碍
依赖性人格障碍
精神分裂
心境障碍
抑郁发作
混合发作
自知力
存在或部分存在
不存在或部分存在
重型:不存在
恢复期:存在或部分存在
求医行为
主动求医
被动求医
被动求医
项目
神经症
人格障碍
重性精神障碍
重性精神病症状
无,或轻微、短暂
轻微,而且比较系统
常见
病程
三个月以上,生病时病人及他人能感到与平时不同,有明显界限
起病于青少年,一直存在某种异常行为模式,与一般人格格格不入,无明显界限
精神症状持续一个月以上
诊断标准
1.症状标准
2.严重标准
3.病程标准
4.排除标准
1.症状标准
2.严重标准
3.病程标准
4.排除标准
1.症状标准
2.严重标准
3.病程标准
4.排除标准
项目
神经症
人格障碍
重性精神障碍
治疗
心理治疗:认知行为疗法,人本主义疗法,森田疗法
药物治疗:
药物治疗
心理治疗:帮助患者认识个性缺陷所在,指出个性的可改变性
教育和训练
精神分裂:药物治疗第一代第二代抗精神病药
心理治疗:心理与社会康复躁狂发作:药物治疗,锂盐,抗惊厥药,抗精神病药抑郁发作:药物治疗,抗抑郁药,电抽搐治疗,心理治疗
是否属于心理咨询范畴
否
否
否
抑郁症的诊断标准(DSM-IV)
A、在连续两周的时间里,病人表现出下列九个症状中的五个以上。这些症状必须是病人以前没有的、或者极轻的。并且至少包括症状(1)和(2)中的一个。
1.每天的大部分时间心情抑郁,或者是由病人自我报告(例如,感到伤心,心理空空的),或者是通过旁人的观察(例如,暗暗流泪)注意:在儿童和青少年中,可以表现为易激惹,而不是明显的心情抑郁。
2.在每天大部分时间,对所有或者大多数平时感兴趣的活动失去了兴趣。或者通过病人自我报告,或者通过旁人的观察。
3.体重显著减少或增加(正常体重的5%),食欲显著降低或增加。注意:在儿童中,考虑缺乏正常的体重增加。
4.每天失眠或者睡眠过多。
5.每天精神运动亢进或减少(不止是自我主观感觉到的坐立不安或者不想动,旁人都可以观察得到)。
6.每天感到疲劳,缺乏精力。
7.每天感到自己没有价值,或者自罪自贬(可能出现妄想)。这不仅是普通的自责,或只是对自己的抑郁感到丢脸。
8.每天注意力和思考能力下降,做决定时犹豫不决。自我报告或者是旁人的观察)
9.常常想到死(不只是惧怕死亡),或者常常有自杀的念头但没有具体的计划,或者是有自杀的具体计划,甚至有自杀行为。
B、排除双向燥郁。(双向燥郁的诊断标准,请参见燥郁症)
C、上述症状对病人的生活工作或其他重要方面造成严重影响。
D、上述症状不是由于药物的生理作用(例如,服药,吸毒,酗酒)或者躯体疾病所引起(例如,甲状腺分泌降低)。
E、上述症状不能仅仅由丧失亲友来解释。(如果有丧失亲友的事件发生,那么上述症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月后仍存在,而且伴随着显著的生活工作方面的功能缺损、病态的自罪自责,自杀观念,精神症状,或精神运动迟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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