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法证达人   自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后,全国的司法鉴定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对官方鉴定机构形成有益补充的同时,市场经济驱使之下,也是乱象丛生,泥沙俱下,特别是精神鉴定方面,有些甚至成为了政府维稳的手段,各地的被精神病案例时有发生。。。中国版飞越疯人院徐武逃到广州后,重做了精神鉴定

徐武父母向媒体展示武钢单方面出具的精神病鉴定书

43岁的徐武本是武汉钢铁集团下属炼铁厂保卫科的一名工作人员。

  年始,因不满“同工不同酬”问题,徐武将工作单位告上法庭。一审败诉、二审驳回,不接受调解,只要“公正判决”,从此他开始了不断上访的生涯。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年12月30日,徐武父母在武钢公安分局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不签就判刑”、“工作都保不住”的巨大压力下,最终在确认送儿子到精神病院治疗的文件上签字。 

  自此,徐武被送进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特制病房,开始4年多的“治疗”生涯。。

  年4月19日,徐武模仿电影里的越狱场景,用床单和木棍撬窗栏,从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的监护病房里逃脱。之后,南下广州向媒体寻求帮助,但又被尾随而至的原单位保卫科和武汉警方带回。

 之后,此事成为全国媒体和互联网的焦点,被冠以“中国版飞越疯人院”。 

  之后,在舆论压力之下,武钢与徐武达成和解协议,得以出院回家。 

“抚州病人”邱润武

  另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江西抚州的邱润武精神病鉴定案。

  抚州访民邱润武,与抚州爆炸案主角钱明奇(因拆迁维权上访无果引发,案情缘由大家可以自行百度)是朋友。爆炸案后,邱成为当地政府重点维稳对象。一个月后,他被以“精神病”为由送进了精神病院。

  对于邱润武被关精神病院一事,抚州政法系统一官员解释为是“政府对他的关心”。邱润武女友刘春花本能反问:那些大街上不穿衣服的疯子你们怎么不关心?

  仅初中文化的刘春花,无意中点中了中国精神病鉴定、收治问题的要害:该治的不治,不该治的乱治。

  邱润武事件的发生,恰逢精神卫生法草案公布之际。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按照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相关规定,邱润武也未必能避免“被精神病”的命运。草案规定,判断一个人有病无病的最终标准,是司法精神鉴定,而邱润武恰恰先后两次被司法鉴定机构认定患有精神病。

  所以,司法精神鉴定本身的正确性与公正性,就显得尤其重要

鉴定成“公害”

  在司法精神病学界,重复鉴定是个老问题。其中最为有名的案例是十年前的南通姐妹泼硫酸案:此案先后历经五次鉴定,出现了四个不同鉴定结果。其中两次鉴定结果针锋相对:一个认为“王逸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一个认为其 “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

  王逸案绝非孤例。乌鲁木齐精神科医生唐安平在一篇论文中提到,在其搜集到的数十个精神病重复鉴定案例中,两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占到70%。

  司法精神鉴定专家李从培和胡纪念也曾分析过个重复鉴定案例,发现诊断不同的有78例次,占75%,诊断相同但责任能力不同的有26例次,占25%。

  对此,日前出版的《中国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案例集》并不讳言。编者在“出版说明”中写到:由于各地从事司法精神鉴定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对同一案例的鉴定往往出现不同甚至相悖的结论。这种现象严重地降低了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可信度。如果审判人员采信错误的鉴定结论,将会极大地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

  司法精神鉴定的问题之大,甚至也让委托鉴定的法院担心。

  据消息人士透露,某省由省政府指定的唯一一家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意见90%法院不敢采信。“鉴定已成公害”,一位司法精神鉴定专家以此形容当前的司法精神鉴定领域的乱象。

  正因为如此,有专家担心:在当前中国司法精神鉴定鱼龙混杂、乱象丛生的大背景下,匆忙出台精神卫生法有可能适得其反。不仅保护不了精神病人的权益,还可能导致正常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并使之“合法化”。

法治荒芜区

 飞越疯人院剧照

由于司法精神鉴定存在的问题,既有可能让精神病人因“无病”而无法取得法律赋予的刑事豁免权,也有可能让正常人因为某些原因“被精神病”。

  事实上,酝酿达26年之久的精神卫生法草案甫一面世就面临尴尬:其主旨本在于更好地保护精神病人权益,但公众却更多聚焦于如何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上。

  草案公布前数天,武汉“飞越疯人院”主角徐武出院。经湖北省联合调查组历时一月的调查,该案以一个看似矛盾的结局落下帷幕:徐武最终仍被认定患有精神病,但却获准出院,且得到数十万元的补偿。

  在一位业内专家看来,这是一个意料之中的结局。该专家在看了徐武的两份精神鉴定报告之后,认为报告内容并未体现出徐武的精神病症状。但是,徐武在当时背景下,必须被认定“有病”,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徐武被鉴定患有的精神病类型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在一家精神病学专家看来,医院而言,这种病人本不该收,因为住院也很难治好。医院,收治这种精神病人往往直接受地方政府影响。“出于维稳或其他想法,领导让收不敢不收”。

  徐武的代理律师黄雪涛年开始   黄雪涛在那之后一直致力于精神病收治制度法治化。她的努力主要集中在程序上,对于判断当事人有病无病的实体问题,她承认自己无能为力。“这是精神科医生的天下”。

  事实上,黄的观点在精神病学界充满争议,圈内较普遍的看法是,她把“被精神病”问题放大了。在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医院教授刘协和看来,现实中真正的“被精神病现象”很少。媒体报道的一些案例,其实当事人是真的有病,却因记者和公众缺乏精神病专业知识而被误读。

  尽管观点有所不同,但让精神病鉴定和收治走向法治,却是黄雪涛、刘协和共同的着力点。作为年版的《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人,刘协和对此次《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修改建议中,对于引人注目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问题上,特别提出需经法院裁定,方能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过,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教授陈立成看来,法律素养欠缺却是主导司法精神鉴定的中国卫生界的通病。两年前在一次国内专业学术会议上,陈立成曾看到一篇由精神科医生写的论文,发现其中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居然是我国年刑法的条款。而卫生部于年签发的一份有关精神病的文件中,依据的法律居然是年就已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鉴定舞弊案

 “鉴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通常被认为是中国司法精神鉴定混乱现状的主因,不过,问题并非如此简单。本应是客观公正的司法精神鉴定,在现实中却往往会触及利益、权力和民意而饱受干扰。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年,内蒙古发生一起司法精神鉴定腐败窝案:为使嫌犯逃避刑责,收受贿赂的司法干警串通鉴定医生联手造假,出具虚假的司法精神鉴定报告。该案共30多名涉案者,其中司法系统人员高达26名,隶属自医院,更是从院长到一般干警,多人被捕,几乎成建制塌陷。

  除了涉案人员之多,该案的另一让人惊讶之处是舞弊门槛之低——只要出元,便可以收买鉴定人员出具虚假的精神鉴定。

  《新世纪》周刊认为,内蒙古鉴定窝案不过是全国司法鉴定乱象冰山一角。其背后,是中国司法鉴定历经多年改革仍未有根本性改观的体制缺陷。

  现实中,与接受贿赂后以“精神病”名义为疑犯开脱相比,更常见的现象是,在重重压力之下,真正犯案的精神病人或因为鉴定程序无法启动,或因为“民愤极大”被“无精神病”,从而失去刑法赋予的刑事豁免权,此现象已经成为国外指责中国人权状况的一大焦点。

  福建南平的郑民生杀童案被不少业内专家认为是个中典型。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了解到,郑民生被国内主流精神病学界认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郑虽被送交作司法鉴定,但最终未有鉴定结论即被匆匆执行死刑。

  不过在陈立诚看来,郑民生未做司法精神鉴定即处死刑,恰是鉴定专家的幸运。在其看来,如果郑被鉴定为无病,那么鉴定专家将会在圈内备受压力;如果鉴定为有病,无论死者家属还是当地政法界领导,都不可能答应。

“劣币驱除良币”---监督成盲区

决定出台后,各地司法鉴定机构雨后春笋般涌现

 司法精神鉴定中的问题,往往被归咎于精神病学科本身,如精神病学主观性强、缺乏客观诊断标准等。

  不过,刘协和对此论点并不认同,在他看来,精神病学是一门科学,在国际和国内均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凡是错误的精神鉴定,均经不起这些标准的考验。

  司法精神鉴定的现状,与中国近年来的司法鉴定改革也有关系。与其他司法鉴定同步,中国司法精神鉴定改革始于年,亦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该决定于年2月28日通过,俗称“决定”。

  决定生效之后,全国司法精神鉴定主体由医院变成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

  然而,改革一开始就面临立法尴尬。

  四川律师罗和辉年在代理一起案件时无意中发现,按照年修订后生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由省医院进行。现实中的司法精神鉴定,却是由根据“决定”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罗由此认为,这意味着全国司法机关在刑事审判中所采纳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其鉴定主体的资格都不合法。而且,“依据这些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知道已经执行了多少人的死刑”。

  “决定”生效后,诸多司法精神鉴定机构雨后春笋般诞生。陈立成在一篇论文中提到,根据不完全统计,从年“决定”生效后至年,全国有精神障碍鉴定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从近家骤增到家,增加的速度之快“为国外专业同行难以想象”。

  然而,门槛的降低也使并不具有相应鉴定能力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了“滥竽充数”的机会,甚至连一些精神病院的护理人员也有了鉴定资质。

  “决定”之后,各鉴定机构无高低之分,鉴定结论由法院自行裁量。然而由于司法积弊,有时会出现错误的鉴定反被采信、正确鉴定却被抛弃的怪象。这被归纳为司法精神鉴定界的“劣币驱除良币”现象。

  黄雪涛代理的“被精神病”案例中,尽管最后有的当事人打赢了官司,但涉及的鉴定医生却从未受到追究。在她看来,精神科医生可以超越法律,一切问题都可以以科学的名义解释。

  由于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精神鉴定的审查监督机构,尽管不乏徇私枉法乱做鉴定者,但现实中却鲜有人为此受到处罚。

  现实中,内蒙古鉴定窝案中鉴定人员被追究刑责是罕见个案。而这一个案也是建立在相关人员被查实受贿的前提下方才可能。事实上,即便承认受贿,案中一位鉴定人员仍坚称:自己所做的鉴定结论是客观的。

来源:南方周末作者:柴会群编辑/整理/配图:法证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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