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降低羁押率都有很强的正当性。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是降低羁押率的最大变量,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的价值指向与降低羁押率的诉求有着内在契合,这为一贯表现证据在羁押必要性判断中发挥作用提供了空间。引入一贯表现有助于弱化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社会危险性评估倾向,提高逮捕决策的社会认同度。当前在社会危险性评估中引入一贯表现证据存在诸多障碍,可考虑从以下方面予以突破:破解运用一贯表现证据的认识论困惑;降低对社会危险性评估准确性的过高期待;坚持降低羁押率的政策导向;明确一贯表现的规范地位;通过轻重分流控制需要调查一贯表现的案件量;通过证据指引和辩方的积极参与拓宽一贯表现证据的来源;以公开审查提高适用一贯表现证据的公信力等。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社会危险性;一贯表现;品格证据;逮捕

目录

一、一贯表现的内涵解析

二、一贯表现与羁押必要性判断的内在联系

三、一贯表现在羁押必要性判断中的价值体现

四、一贯表现纳入羁押必要性判断面临的障碍

五、一贯表现在羁押必要性判断中的价值实现路径

在很多国家,保释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除非有法定理由,不得对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我国司法虽有其特殊性,但非必要不羁押,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有很强的正当性,也是司法改革的总体方向。特别是年开启的少捕慎诉慎押改革,曾带来羁押率的大幅下降。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2.2万人,同比下降51.2%。然而,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1.6万人,同比上升41.6%。羁押率的高与低,没有绝对的好与坏,不能唯数字论,其核心依据应当是对羁押必要性的判断。对确有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即使带来较高的羁押率,也无可厚非。然而,三年时间内,批捕率过山车般上下跳跃,这虽然主要受政策调整的影响,但羁押必要性判断要素存在缺陷,难以缓冲政策调整的影响,也是重要原因。

我国的羁押必要性判断,主要立足于对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诸因素进行评价,而对可能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因素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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