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性痴呆的诊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有许多种分类及诊断标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第二版修订版中(CCMD-2-R)的诊断标准是:   应符合脑器质性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特别要符合智能减退的诊断标准:有智能缺损,严重程度是以妨碍工作、或学习、或日常生活,有短程记忆缺损的证据,对新近发生的事件常有遗忘.至少还要判断出:患者有抽象概括能力明显减退、判断能力明显减退或高级皮层功能其它障碍,如失语、失认、失用、计算及构图困难等,也有明显的人格改变。以上改变不仅见于意识障碍期,病程至少在4个月以上.还应有脑血管病的证据,它包括多次短暂性缺血发作,局限性神经系统损害体征和CT检查的阳性结果。国际疾病分类方案精神与行为障碍第十版中((ICD-14)的诊断要点:诊断的前提是存在痴呆,认知功能的损害往往不平均,故可能有记忆丧失、智能损害及局灶性神经系统损害的体征。自知力和判断力可保持较好。突然起病或阶段性退化,以及局灶性神经科体征和症状使诊断成立的可能性加大。对于某些病例只有通过CT或最终实施神经病理学检查才能诊断。ICD-10指出的有关特征有:高血压、颈动脉杂音、伴短暂抑郁心境的情绪不稳、哭泣或暴发性大笑、短暂意识混浊或澹妄发作,常因进一步的梗死而加剧.   人格相对保持完整,但部分病人可出现明显的人格改变,如淡漠、缺乏控制力或原有人格特点更突出,如自我中心、偏执状态或易激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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