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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去爬山吗,拍照的那种”这句网络流行语

源自于电视剧

《隐秘的角落》的一段惊悚画面:

男主带岳父母去爬山

给岳父母拍照摆姿势的时候

突然将他们推下山崖

网友们纷纷以此调侃

看谁不爽就带他去爬山

这不仅是从电视剧中引申的一个玩笑梗

也映射了我们现实生活中的

不少类似的“熟人作案”的案例

比如有人给公司同事水里投毒

有学生嫉妒舍友将其抛尸校园等等

这些熟人作案着实令人唏嘘

就在前段时间

南京两名女子相约水库游玩双双溺亡的事件

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

“一起去水库吗,同归于尽的那种”

“抑郁症该不该背锅”等话题引发热议

为何一次赴约却成不归途?

施害者与被害者同时丧命

法律该如何给予双方合理的惩戒与抚慰?

咱们先一起来看一段VCR

今天我们演播室也邀请到了两位嘉宾

和我们一起探讨相关的法律问题

01

怎么评价史某推人下水的行为?

主持人首先想请问一下二位,看到这则新闻后第一感受如何?怎么评价史某的行为?首先觉得惋惜,好好的跟着朋友去游玩结果就突然被推到水里。另外觉得很愤慨,没事你推人干嘛?最后两个人都死了,意外当中还存在着愤慨。这么无缘无故的会加害于人,所以我觉得挺惊悚的。我看了前面的介绍,两个人好像还是十多年的同事,应该说关系的话,虽然说不知道他们关系亲密的程度,但起码也是熟人。所以发生这样事的话,我看到这个新闻是很诧异的,也很莫名其妙。但是后面看到警方有说,她有长期的抑郁症史,我就觉得可能这是一个与精神病人有关事件,就不是这么的莫名其妙了,这是有一定的原因的。02

史某的行为是否

与她的精神疾病有关?

主持人据警方了解,史某有抑郁症长期服药,存在偏执型人格障碍,与家人有矛盾,已经很长时间不来往,并且她曾多次邀请身边的朋友出去,都被拒绝。那么这次史某邀约刘某游玩水库,并涉嫌实施故意杀害刘某的行为,是否会与她的精神疾病有关?她的作案动机是蓄意已久还是一时兴起?我个人认为作为刘某来讲,十多年没有来往,的确不知道她到底怎么样的行为。但是作为史某来讲,邀约了多个人,大家约都不跟她去,可能心里会觉得有些不平。再加上警方介绍说发现她长期服用抑郁症的药物,家人也和她有矛盾,断绝了来往,所以可能与亲人之间没有关爱,与同事之间没有响应,加剧了她的这种偏执。03

司法如何鉴定抑郁症患者

犯罪时是否有辨认能力?

主持人《刑法》第十八条提到: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么司法如何鉴定抑郁症患者犯罪时是否有辨认能力呢?史某和刘某双双溺亡,史某作为犯罪嫌疑人是否要负刑事责任?因为精神病人他毕竟跟正常人他们的精神状态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国家刑法针对这类人群是有特别的规定的。第十八条也明确地引进了一个叫做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一个规定。就像刚刚主持人讲的,对于他是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能力跟控制能力的这样的精神病人,他去实施犯罪行为的话,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给他一定程度上的减轻。而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他们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发生犯罪行为的话,也是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的。我们国家针对这样的精神病人犯罪事件的话,到侦查阶段的时候,司法机关他会委托专门的具有资质的这种鉴定机构,医院这样的鉴定机构,对这样的一个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根据他的用药史以及他当时的一个行为来综合判断出,他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具有辨别能力跟控制能力。如果他是有正常的控制能力的话,是要依法追究他刑事责任的。但是对于他在事发时,确实是不具有辨别能力控制能力的,对于这样的精神病人,鉴定机构也会专门出具相应的鉴定报告,证明他当时是不存在精神实施犯罪故意的一个精神状态。这样子的话,司法机关在最后定案的时候也会综合进行考虑。

前面我们提到史某患有抑郁症

但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应该负刑事责任

但根据《刑法》十六条

因随被害人一同溺亡

故已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从民事责任角度

史某一方是否需要对刘某一方

进行民事赔偿?

都涉及哪些赔偿?

点击查看完整视频

宣传片《为爱重来》

本期节目:

《看法》第期

《看法·热搜榜》之《致命邀约》

编导:莫童

摄像:朱敏

小编:温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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