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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置的大脑
西德尼·舒梅克
假设医学开发出了一项技术,通过这项技术外科医生可以将一个人的大脑从他的头颅里完整地移出,经过检测和手术后,再把它放回他的头颅(重新接回神经、血管等),这一过程不会导致死亡或永久性损伤。想象这项取出大脑的技术已经广泛使用于脑肿瘤和其他脑部疾病的治疗中。
某一天,一位外科医生发现其助手犯了个可怕的错误。
布朗先生和罗宾逊先生都接受了脑肿瘤手术,手术过程中都取出了大脑。然而,手术结束后,助手疏忽中将布朗的大脑放入了罗宾逊的头颅中,拥有罗宾逊的身体和布朗的大脑的这个人最终苏醒过来。
但另一个人立刻就死了。我们把活着的这个称之为布朗逊。他在恢复了意识后,对他的身体的样子感到十分震惊。在看到了布朗的尸体后,他难以置信地大喊:“躺在那里的才是我!”他指着自己说:“这不是我的身体,那个才是!”在被问及姓名时,他不假思索地回答:“布朗”。
他还能认出布朗的妻子和家人(罗宾逊从来没见过他们),并能详尽描述布朗一生中的事件,并总把这些事件作为自己经历的事件进行描述。而对罗宾逊过去的生活,他则一无所知。
对他进行一段时间的观察后,我们发现他表现出来的人格特质、言谈举止、兴趣爱好等都是之前布朗的特征,而与之前的罗宾逊判如两人。
这个因大脑错置而产生的新人布朗逊,他与布朗先生在心理上是连续的,拥有布朗的记忆、欲望、言谈举止和人格特质。舒梅克认为这个布朗逊就是布朗,只要他拥有布朗的大脑,至于这个大脑占据谁的身体无关紧要。
大脑是思想的器官,我们的大脑在哪,我们就在哪。
大脑理论
大脑理论认为同一的人就是心理上彼此连续,且心理状态是由同一个大脑引起并实现的人。
尽管大脑理论优于身体理论,但它并没有避免复本难题。我们知道,大脑包括两个对称的半球,它们由一束被称为胼胝体的神经连接,这些神经纤维在两个半球之间传递信号。为了阻止癫痫从一个半球扩散到另一个,神经外科医生会将病人的胼胝体切断。
他们发现,一旦割裂患者大脑两个半球之间的联系,似乎就创造了两个独立的意识领域。
裂脑患者的“一个头脑里有两个自由意志”,这已经得到了实验的证明:
每一半大脑都管理另一半身体。左半球控制右半部分身体的肌肉,并接受从右半部分皮肤表面传来的信息;右半球则控制左半部分身体的肌肉,并接受从左半部分皮肤表面传来的信息。
大多数人的左半球还掌管语言。
而对裂脑患者而言,一个半球接收到的信息无法传递给另一个半球。
例如,在一个实验中,某物体被放在一个被蒙上眼睛的裂脑患者的左手上。她不能说出这个物体的名字,因为语言功能是由左脑掌管,而只有右脑知道这个物体是什么。当她被要求用左手将这个物体从一盒东西中找出来时,她毫不费力地做到了;但当她被要求用右手找出这个物体时,她只能随机拿起一个物体。当眼罩被取下后,她被允许看着她的右手来试着抓起物体,每当她的右手抓起错误的物体时,她的左手都会拍击她的右手。这是右半球与左半球沟通的方法,因为它不再能使用胼胝体。
看上去,一个头颅里有两个具有不同意志的人。
这类现象被称为异手症。
在电影《奇爱博士》中,主人公行为诡异,且患有一种奇特的运动障碍,他的右手似乎有自己的意志,时而会抓住自己的喉咙,时而突然敬纳粹礼。
他必须一直试图用左手去控制不听话的右手。异手症患者常对他们不受控制的手臂感到惊讶和沮丧,他们感觉到有一个外在的主体在控制它,并时常用第三人称来指代它。
不过,仅仅以此现象得出“一个头颅里有两个自由意志”的结论是有争议的,因为除此之外,这些病患者的大部分日常活动都十分正常。
对此现象,你也可以解释为另一只手不受任何意志支配,它不过是在做出本能的、不自主的、条件反射式的运动而已。
大脑一分为二
假设我的大脑的每一个半球都具有同样的心理状态(同样的记忆、欲望、态度等),进一步假设,我是同卵三胞胎之一,然后设想如下:我的身体受到了致命的伤害,我的两个(同卵三胞胎)兄弟则损坏了他们的大脑。
于是我的大脑被分成两半,分别成功地移植到我的两个兄弟身上。结果是这两人都相信自己是我,他们似乎拥有我的生活经验,我的性格,在其他所有方面都与我在心理上是连续的,而且还有一个与我非常相像的身体。
在这个例子中,其他两兄弟的心理状态都与我是连续的,且由于他们与我的大脑在物理上也是连续的,因此,他们的心理状态都是由我的大脑引起并实现的。根据大脑理论,这两个人都与我同一,但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量的同一原理,两个人无法与一个人同一。
这又出现了复本难题:只要复本一出现,原来的我就不再存在了。
大脑理论中解决复本难题的另一个方案是诺齐克提出的最亲近原则。比如当地球上的我与火星上的我同时出现,我们可以假定地球上的我一看有了另外一个我作为竞争对象,立马跑回家和老婆孩子相认并在一起,等火星上的我回来,就被拒之门外了。火星上的我跟原来的本真的我显得更疏远,那就只认地球上的这个我和原来的我具有同一性。
......
最后,我们留下一个问题,供大家思考:很多人认为,多重人格障碍症患者的每个人格都是独立的个人。在治疗多重人格障碍症时,首选的疗法是试图将多重人格融合成一个。这经常会导致对其中一个或更多人格的毁灭。
那么这种毁灭算是一种杀人行为吗?这种杀人行为可以得到怎样的辩护?
注:本文选取自《谌洪果·思想实验五十讲》第二十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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