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戳上面的蓝字 由于上述特点的影响,患者具有强烈的不安全感,对批评过分敏感,遇事总是反复思考、核对,怕出差错;采取行动时总是犹豫不决,即使勉强作出决定,事后还是唯恐有错;办事效率不高,缺乏灵活应变能力,抓不住稍纵即逝的机会,事后又懊悔自责;每当生活和工作受干扰时,虽然表面上不动声色,内心往往紧张与烦恼,甚至会充满怨恨。
该人格障碍表现多样,视患者的不同而异,但其主要问题均表现为对不现实的标准过分信奉,对没有能力完成的决议强行实施,并具有生活和工作方面的诸多困难。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临床诊断又把这种人格障碍类型分成三种亚类:强迫观念,强迫意向和强迫动作。
强迫观念表现为:
(1)强迫回忆,患者对做过的事或无关紧要的事反复进行回忆,明知不必要,但无法控制;
(2)强迫疑虑,患者对自己的行动是否正确,产生不必要的疑虑,如出门后常怀疑门或抽屉是否锁好,信寄出后常怀疑地址是否写错,诸如此类,疑虑重重因而驱使他们不断地进行检查;
(3)强迫性穷思竭虑,患者对日常事件的原因进行反复思考,明知这种思考毫无意义,却难以控制,例如反复思考“先有鸡还是先有蛋?”“为何人要长两条腿?”“为何一天要以24小时计算?”等等。
强迫意向表现为:患者感到内心有要做某件事情的强烈冲动,虽然这种冲动从不表现为行动,却使他们感到非常紧张和担心。例如,当他抱着小孩站在阳台上,总要出现可能将孩子扔下楼去的想法;或站在四站站台候车,总要出现火车来时跳下轨道去的念头。虽不伴有相应的行动,但由于焦虑、紧张,却使他们尽量回避此类场合采取相应的对策。
强迫动作表现为对强迫观念的实施。例如,有的患者见到台阶、电杆时便不由自主地进行计算,甚至数漏掉了又得从头数起,明知无此必要,但无法克服;又如,有的患者表现比较复杂,每次上床睡觉前,一定要按某种顺序脱衣脱鞋,绕床一周,或有其他仪式性的动作。
强迫性人格障碍的病因至今尚未查明。一般认为,遗传因素、强迫性性格特点、社会心理因素等,均可对强迫性人格起作用。家族研究资料表明,在强迫性人格障碍的患者亲属中有较多人患者有强迫症状;强迫性性格特点的研究表明,约有1/3的患者病前具有拘谨、犹豫、节俭、过分注意细节、要求十全十美等人格特点;社会心理因素的研究表明,强迫性人格患者在社会中充满矛盾和对立,而且由于社会习俗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男性的社会角色和对女性的社会角色要求不一,故而这种人格障碍在男性身上要比在女性身上更为明显。
S.弗洛伊德曾研究过强迫性人格障碍的病因。当初,他就20世纪人们为避免辞退而过度工作的问题写过《性格与肛门性欲》一书,把强迫性人格归入肛门性格。他认为肛门性格是个体性欲心理发展的第二阶段,约出现在1~3岁。处在该阶段的儿童从肛门区排泄和保持粪便的刺激中得到性的快感。由于父母强迫儿童控制自己的便溺,保持清洁的习惯,因而儿童一方面想不断寻求性的快感,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强迫自己按时便溺和保持清洁。随着心理发展,有些人仍然固恋于肛门阶段,或退行到肛门阶段,于是导致一种强迫的人格,表现为循规蹈矩、力求程序、要求完美的肛门性格。
然而,后来的一些研究对此提出异议。
G.波拉克认为,很少有证据能支持这种有关强迫性人格的精神分析解释;弗洛伊德的肛门性格实际上是一种心理失调现象,或者说是一种强迫性失调现象,而强迫性人格与强迫性失调不是一回事,强迫性人格并不必然导致强迫性失调。理由很简单,导致强迫性人格的是“着迷”而不是“强迫”,前者指经常发生的不必要的思想,后者指被驱使的令人不快的反复行为。所以,很难用后者这一肛门性格的特征来界定前者这一强迫性人格的特征。
L.萨尔兹曼则与上述两位的观点又有所不同,他在其《强迫性人格》一书里指出,强迫性人格即非肛门性格(对肛门阶段的固恋),又非“着迷”(经常发生的不必要的思想),而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其根源在于社会文化。例如,在美国,强迫性人格是一种较为常见的人格类型,因为这是一个具有高度秩序化和节奏感的社会,正是这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导致了强迫性人格。
需要指出的是,强迫性人格与恐怖性人格和精神分裂症人格不同。恐怖性人格是对外界事件的恐惧焦虑,并由此而产生回避;强迫性人格的强迫观念或强迫意向来自自身,并为消除焦虑而采取重复的思考或行动。精神分裂症人格亦可出现强迫现象,但一般而言,其症状内容比较荒谬,无自知力;强迫性人格只是重复思考或行动,内容不一定荒谬,且有自知力,有的甚至可以自行缓解。
作者:李维
文章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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