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其他人格障碍专科治疗医院 >> 其他人格障碍常识 >> 我不爱自己谁爱我自恋型人格障碍解读心理
自恋是一种自我陶醉的行为或习惯。如果没到极端的情况,自恋被视为健康心理的重要元素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上,过度的自恋可以变成病态,最终形成自恋型人格障碍。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临床表现1、给人的印象:傲慢自大,自负狂妄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非理性(无事实根据地认定)地认为自己是一个天才,有不可剥夺的与生俱来的别人所没有的特权。因此他们认为自己可以蔑视和不遵守与人共同生活时所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如互惠互利、互助互爱,可以凌驾于道德准绳、社会习俗之上,可以不接受社会责任的约束,可以不考虑他人的权利与情感,别人是凡夫俗子,都应该放弃他们的意愿来迎合自己的好恶。程度严重的自恋型人格障碍者,会认为自己非常高贵,甚至会沉浸在自己是一个伟人的幻想中。在他人眼中,自恋型人格障碍者的一言一行,无时无事不表现出自负、自夸、傲慢、势利、自我中心。
2、与人交往的目的:利用———掠夺。
自恋型人格障碍者认为自己完全有理由利用他人来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愿望,因此,与人交往的目的就是利用他人。他们不能够设身处地地体察别人的情感,更不能善解人意,他们从不考虑别人的权利、感受和愿望,他们只会利用和掠夺别人,而不知道应该有所回报。程度轻者,利用他人时还稍加掩饰,利用他人后还有一丝内疚。程度重者,毫无内疚。凡与自恋型人格障碍者交往的人,都有被利用、被掠夺之感,天长日久,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再与他往来。
3、思维方式:自我中心———散漫随意
情形有利时,他们遵守思维规律。情形不利时,他们便不顾思维规律地进行随意的想象和幻想。例如,夸大自己的能力;随意地把客观上的失败转变为主观上的成功,用文饰作用膨胀自己的价值,证明自己的自我评价是恰如其分的,贬低任何不承认、不夸大、不美化他的人,编造谎言或捏造“事实”以维持自尊自大的形象。严重者会着迷于幼稚的幻想,认为自己将无止境地获得成功、荣誉、美貌、爱情或财富,甚至将白日梦变成精密的幻觉或非精神病妄想。
4、情绪体验:满不在乎———自我感觉良好
借助于无拘无束地想象,自恋型人格障碍者体验到深厚而广泛的自我良好感。基于这种深厚而广泛的自信,他们常常表现出沉着,宁静,对环境的风云变化不敏感,甚至是一种冷静的乐观。当其自信心受到打击时,他们也会体验到一过性的狂怒、耻辱、空虚和抑郁。但是,这种心境不会持续太久,他们会启动文饰作用,很快就将失败转化为成功,将笨拙的、丢脸的行为转化成“骑士风度”。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对自我价值感的夸大和缺乏对他人的公感性。这类人无根据地夸大自己的成就和才干,认为自己应当被视作“特殊人才”,认为自己的想法是独特的,只有特殊人物才能理解。
在实际中,他们稍不如意,就又体会到自我无价值感。他们幻想自己很有成就,自己拥有权利、聪明和美貌,遇到比他们更成功的人就产生强烈嫉妒心。他们的自尊很脆弱,过分关心别人的评价,要求别人持续的注意和赞美;对批评则感到内心的愤怒和羞辱,但外表以冷淡和无动于衷的反应来掩饰。他们不能理解别人的细微感情,缺乏将心比心的共感性,因此人际关系常出现问题。这种人常有特权感,期望自己能够得到特殊的待遇,其友谊多是从利益出发的。
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常有普遍性的人际关系:他们的抑郁情绪、人际困难或不切实际的目标可能影响工作。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功利的追逐也可能使他们获得较高的工作成就。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诊断特征
在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TheDiagnosticandStatisticalManualofMentalDisorders,FifthEdition,DSM-5)中是这样诊断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一种需要他人赞扬且缺乏共情的自大(幻想或行为)的普遍心理行为模式;起自成年早期,存在于各种背景下,表现为下列5项(或更多)症状:
具有自我重要性的夸大感(例如,夸大成就和才能,在没有相应成就时却盼望被认为是优胜者)。
幻想无限成功、权利、才华、美丽或理想爱情的先占观念。
认为自己是“特殊”的和独特的,只能被其他特殊的或地位高的人(或机构)所理解或与之交往。
要求过度的赞美。
有一种权利感(即不合理的期望特殊的优待或他人自动顺从他的期望)。
在人际关系上剥削他人(即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利用别人)。
缺乏共情:不愿识别或认同他人的感受和需求。
常常妒忌他人,或认为他人妒忌自己。
表现为高傲、傲慢的行为或态度。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病因与发展
目前,人们还没有找到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生物学依据,认为自恋型人格障碍与父母的养育方式不当和患者的自我塑造有关。
养育方式与神经心理的发展
感觉-依恋阶段(0~18个月)
在此阶段,儿童的基本特征是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完成的神经心理的发展任务是:(1)发展神经系统的感觉机能。(2)发展对父母(及其他人)的心理依恋。在此阶段,无微不至的养育方式的积极作用是为孩子提供了生存和神经心理发展的条件,消极的影响是“使孩子感到父母在围着自己转”。
感觉运动-自主阶段(1~4/6岁)
由于言语、运动和精细动作等的迅速发展,此阶段的孩子在生理上有了发展独立生活技能的条件,在心理上有了自主的要求。如果父母认为应该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民主性,及时地帮助孩子发展其独立生活能力、平等地对待孩子、指导孩子明辨是非,便能帮助孩子向自强型人格发展。如果父母把孩子视为天才或上天送给自己或人类的礼物,继续沿用无微不至的养育方式,甚至溺爱和超值评价孩子,就会对孩子的人格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通过大量观察发现,由于溺爱,父母不要孩子做任何事情和承担任何责任,由于超值评价,父母不会批评孩子,不会引导孩子明辨是非,甚至会帮助孩子以种种理由把错误视为正确,把平凡的行为视为天才的举动。这种养育方式不仅阻碍孩子发展其独立的生活技能,还会使孩子自我中心地认为:
(1)我有特权,应该享受特殊待遇而不必有所回报。
(2)我是天才,理应受到凡夫俗子的屈从、奉成和赞扬。
(3)我不必考虑怎样与人交往,不必考虑他人的权利、情感和兴趣,不必对人承担责任。
(4)我不可能有错误。……
在步入社会前,独生子女状态的一个缺点是,会引起和助长父母对孩子的溺爱和超值评价。观察比较后发现,独生子女的父母有溺爱和超值评价的倾向,不同家庭只有量的差异,没有质的不同。另一缺点是由于没有同胞与其分享父母的爱和平等互助的生活,独生子女很难修正自恋倾向、发展社会责任感和摆脱自我中心。
主动阶段(4/6岁~整个青春期)
此阶段,孩子的认知能力迅速发展并逐渐定型,如果父母继续溺爱和超值评价,就会对孩子的人格发展产生更加消极的影响,使孩子变得更富于幻想,更会利用和掠夺人,学到更多的非建设性的行为方式,更加夸大自己的能力和价值。
自恋倾向者的自我塑造
步入社会、面对父母以外的人,自我中心的行为方式必然会受到现实的挑战。面对挑战,有自恋倾向者通常不愿意修正自我意识以适应现实,而是启动下列非建设性的行为以维护习惯了的自我意识,并逐步把自己塑造成为自恋型人格障碍。
1、强化自己的能力错觉
能力错觉是指坚信自己天生优秀,生而知之、能之。能力错觉是自恋型人格障碍者的精神支柱,因此,他们总是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以各种方式强化自己的能力错觉。例如,多数患者相信自己生来就有能力做(好)每一件事,而“要他经过学习以获得或改进这种能力”本身只会削弱或动摇他们的能力错觉;反之,只要简单地拒绝学习,坚信自己生而知之、能之,他们就能保持自己的能力错觉,强化自己的天才感。由于不愿努力或太努力,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在真正的成就方面就会逐步落后于努力上进的人。自命不凡与真实的落后和平庸之间的反差,打击甚至摧毁着他们的天才感,使他们感到痛苦。而为了维护赖以生存的能力错觉,他们不是启动建设性的行为,而是更加滥用文饰作用。
2、缺乏自我调整与修正
在发展的历程中,由于只得到父母超值的评价、接受和称赞,而没有得到父母的指导和修正,他们逐渐模糊了事实与错觉之间的界限,习惯于生活在错觉中,习惯于当事实与他们错觉相冲突时,既不必或不愿意承认事实,也不必或不愿意调整和修正自己的认识。由于否认或歪曲事实,习惯于生活在错觉中,缺乏自我调整机制以检验和修正他们的错觉,他们可以生活在想象中,严重者可以脱离与真实生活的接触,不敢把自己与他人的现实的比较,宁可沉浸于自己的主观世界,也不愿面对现实,宁可独处,也不愿意与人共处。
3、缺乏对他人的信任和尊重
如果自恋型人格障碍者能信任他人的能力和尊重他人的意见,他们就可以矫正其好想象好虚构和否认现实的倾向。但是,他们学会了自命不凡,认为不可能从低劣者的身上得到建设性的帮助与指导,学会了怀疑他人的能力和贬低他人的意见。
不信任人和不尊重人是反社会型和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共性。不同点在于:自恋型人格障碍是植根于极端的自信和天生优越感,而反社会人格障碍则是植根于不安全感和担心遭到别人的伤害。由于极端的自信和天生的优越感,在与他人发生冲突时,自恋型人格障碍者总是把错误推给他人,冲突越大,他们就越是认为自己优秀而对方低劣,越是不信任不尊重对方。
4、学会利用人和掠夺人
如果在家庭之外得不到特殊的待遇,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就会想方设法找到操纵和利用他人以获得特殊待遇的方法。通过一系列的“试—误”学习,他们发现只有与顺从、依赖和信仰他人的人交往,才能实现利用和掠夺他人的愿望。因此,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常常是与“被动-依赖型”的人(顺从、依赖和服务于人而不求回报)结伴或结婚。
5、操作性条件反射
操作性条件反射,是指行为在先,结果在后,结果对行为者的意义决定着行为是否出现和出现的频率。自恋型人格障碍者在“利用和掠夺别人,随意散漫的认知,对人冷漠、文饰”等非建设性的操作行为中,获得了自己满意的结果,而重复这些行为,也就强化了深深印刻在内心的自我优秀的信念。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心理学解读
19世纪末,医学家霭理士Ellis()和纳克Nacke()首次将自恋引入到精神病学中。弗洛伊德Freud()在其著名的《论自恋》中较系统地论述了自恋的问题。拉开了百多年来,自恋作为临床概念的大幕。
自恋作为一个临床概念,首先发生于一个人的儿童时期。弗洛伊德的观点认为儿童在发展中,将内在的心理力量投注在自身以及养育自己的母亲身上,从而形成自恋;而在自恋的下一个阶段,应该将这股心理力量投注到外部的某一客体上。如果投向客体的爱遭受挫折,这种力量返回自我,即被认为是病理性自恋。
同时,弗洛伊德认为,自恋总是与自尊相关,病态的自尊是自恋的无限扩大。健康的自尊则来源于三个部分,其一,它是婴幼儿自恋的残留物,其二来自于理想自我的逐步实现,其三来自于客体爱的满足。
现代客体关系理论认为,自恋者是“以自我为客体”,通俗地说,就是“你我不分”。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在婴幼儿早期的经历中体验过人际关系上的创伤,如与父母长期分离、父母关系不和或者父母对其态度过于粗暴或过于溺爱等等。同时,客体关系理论也认为自恋与攻击性有关。自恋者能非常快地同化其他人的价值、主见,并将这些看成是自己的,或者可能无意识的降低他人的价值,并贬低从他人那得到的。
到了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精神病学家科胡特Kohut又有较大的发展,他认为,在心理发育的早期有两条分开的发展线路:自恋和客体关系。自恋,依赖于发展早期养育者对孩子两个基本需要共情的反应,也就是养育者被当作一面镜子以展现无所不能的自身;如果长期无法获得满足,则会因其全能感遭受挫折而出现暴怒,导致正常发展必须的自恋和理想化父母印象的缺失。
科胡特认为,病态的自恋是在新的环境中,对变化视而不见,很快地将对老客体的印象置换到新客体身上完全按照自己的欲望来要求。极端一点地说,病态自恋者只能看到自己的存在,周围的客体只是用以满足自己的工具。
用几个关键字来或许总结自恋:自恋发生在每个人的早期,与自尊有关;病态的自恋和夸大、全能感、不顾他人、贬低、有强烈地攻击性。
根据以上简要的梳理,我们不能看出,至少在精神分析领域,对于病理性自恋的描述主要是依据病人长期分析中的退行,而不全然是现实生活中的表现。这也是临床工作者不能轻易下结论的原因之一。
自恋型人格障碍治疗方法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心理治疗是棘手的,通常需要数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积极干预。自恋者狂妄自大的盔甲下是一个哭泣的、可怜的、脆弱的、匮乏的生命,这就需要医师或治疗师有足够的驾驭力、觉察力,抱持力、足够的耐心和灵活性,给患者提供理解、适应、共情和教养的体验,提供一种扶持的态度和环境以及充当一个辅助的现实的自我,供患者忍受愿望的延迟满足,忍受由此而来的焦虑,将患者的见诸行动控制到最低程度,同时治疗师也要特别留意和控制自己的自恋需要,随着患者将治疗师的品质内化,逐渐扶持患者建立一个稳定的、牢固的、更有现实能力的性格结构,自恋型人格障碍者方能获得新生。
1、传统疗法
Johnson认为,成功的自恋型人格治疗包括推崇健康的自恋,接受自己偶尔变得脆弱、能力有限、贫困、有依赖性和意志薄弱,要求能够消除不可避免的抑郁状态,把自以为是的一面和脆弱的一面结合起来。在这个过程中,自恋者从利用他人来维持错误的自我转向利用他人来发现真实的自我。在治疗过程中,治疗师的任务就是让病人接近真实的自我并促进其真实自我的发展。Johnson将治疗目的界定为自然的自我表现的发现和加强。病人必须清楚地知道并感受到失掉的自我,然后为自己失去的而悲伤,重新发现自己深深埋藏起来的需要,然后试图满足它们。
2、催眠疗法
Baker将催眠技术运用于治疗自恋型人格障碍的病人。他运用了以Mahler()的研究为基础的客体关系和自体心理学的理念,对病人进行催眠练习。Baker的催眠练习使病人获得了矫正体验。练习加强了病人将治疗师当作“好的客体”,将自我当成“好的主体”的观念,然后想象就产生了,为的是消除“坏的客体”。自恋病人还需要将正面和负面的经历结合起来。想象包括一些东西在变化中怎样保持原样,比如说皮肤和眼睛的颜色始终不变。他建议病人运用想象和幻想而不是放松,这帮助病人通过体验安全感和舒适的象征来创建过渡的客体。
Baker也强调移情的重要性,还有治疗师帮助病人建立观察自我的需要。Murray-Jobsis()认为病人进行想象还包括经历了从发现身体的极限到与外部世界打交道的发展阶段,还要接受一个不完美的世界,体验个体的独立。
3、精神分析疗法
Kohut的自体心理学认为,自恋型人格障碍是由自体结构的缺陷造成的,自体结构方面的缺陷是由于童年期的欠缺引起的。,功的治疗必须要获得新的结构。精神分析疗法要求患者的人格中具有观察性的成分,可以配合治疗师承担治疗工作。这种疗法就是要让自我不断与被压抑的人格欲望和对童年欲望的防御性反应接触,治疗师将提供一个现实的自我,帮助患者忍受愿望的延迟满足,忍受由此而来的焦虑。随着患者将治疗师的品质内化,患者的现实自我逐渐获得对于童年欲望的支配能力。
4、夫妻疗法
Kemberg和Millon指出,由于自恋型人格结构的人否认他们的问题和自己的局限,所以他们非常反对改变。Millon认为,这样的人通常反对寻求治疗,直到他们遭遇了严重的失败。当自恋者的婚姻关系出现了危机的时候,他们才会来寻求帮助。事实表明,夫妻之间亲密关系可能影响病理型自恋治疗的过程和结果。因此,夫妻治疗应该被看作是某些情况下一种重要的治疗干预。
适合于夫妻治疗的特征有三个:一是减少发怒,即自恋者有能力控制发怒;二是自恋者的脆弱性,脆弱性的评价是看自恋病人是否愿意接受干预和是否害怕失去配偶;三是夫妻之间满足的互补性,即自恋者的一些需要是否能在夫妻之间的这种关系中得到满足。如果不具备这几个特征,就需要在夫妻治疗之前首先进行个人治疗。在进行夫妻治疗的过程中,治疗者应该着眼于帮助这对夫妻减少相互之间的束缚。他们需要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彼此是相互独立的,意识到他们将自己的某些方面投射到对方的身上。他们通常不清楚自己和配偶的需要、情感和行为。此外,治疗师应该花大量的工作来帮助他们进行更好的交流,更直接地表达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这样他们才能在夫妻治疗中获益。
5、团体心理治疗
在团体中,自恋型来访者要与他人分享治疗时间,相互理解,共情并相互帮助,彼此之间要建立关系,要关心他人的感受,接受来自他人的建设性反馈意见,还会有批评的和否定的反馈。团体也是一个小社会,自恋者的性格和各种人际困扰迟早都会在团体中展现出来,并在团体中得到现实性检验,这在一对一的个体心理治疗中是很难实现的。
6、药物治疗
遇到严重应激因素,遇到压力和困难,自恋失败后的价值感和存在感缺失,均可导致自恋者出现重度抑郁和焦虑情绪,也较易诱发焦虑症、强迫症、社交恐惧症、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和神经衰弱等焦虑性质疾病,因而这时药物治疗通常是必要的,但有自恋性格者常不愿或拒绝药物治疗。考虑到自恋者治疗的难度,且现有的治疗手段也不多,轻易拒绝见效快的药物治疗通常是不明智的。
通常而言,来寻求心理治疗的自恋者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问题。自恋者寻求治疗的原因是他/她无法维持那种使他远离绝望的自大感。自恋者并不认为自己的处境是由个人的适应不良导致,而是源自于一些超出自己控制范围的环境因素。因此,自恋者并不期待治疗师“治愈”他/她的问题——因为他/她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相反,自恋者希望治疗师能帮其恢复自大感带来的那种受保护的感觉。因此,对治疗师而言很关键的一点是,在治疗中治疗师时刻保持警惕,避免自恋者会试图操纵治疗来治愈其受伤的自我,而不是探索其背后的自卑感和绝望感。
自恋型人格障碍的自我救赎1.解除自我中心观
A、自恋型人格的最主要特征是自我中心,而人生中最为自我中心的阶段是婴儿时期。由此可见,自恋型人格障碍患者的行为实际上退化到了婴儿期。要治疗自恋型人格,必须了解那些婴儿化的行为。你可把自己认为讨人厌嫌的人格特征和别人对你的批评罗列下来,看看有多少婴儿期的成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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