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肖琪——女权主义者、泛性恋酷儿

这两年来,中东恐怖组织ISIS以“高空坠落”等残暴手段,将多名同性恋者处以死刑,此外还有种族屠杀等暴行。众多同性恋冤魂尸骨未寒,年11月13日,法国巴黎发生恐怖袭击,上百人丧生,而臭名昭著的ISIS则公然向世界宣称“对此事负责”,还在他们的网站上,称这次恐怖袭击为“圣战”,称自杀式恐怖袭击的凶手为“烈士”!

此事在国内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没有人否认暴行的残忍与邪恶,但对其解释和下一步的建议,基本可分为两种声音:

第一种。有人些说:这是某宗教自身的问题:信仰该宗教的教徒,只要人口比例超过一定上限,就会试图建立政教合一的帝国,威胁开放多元、和平发展的现代文明。接下来顺理成章的结论是:一切都是该宗教的错,对其教徒,要当做“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文明社会隐患,甚至采取铁血政策!

第二种。还有些人说:该宗教信徒众多,而恐怖分子显然只占很少的人口比例。因此问题的根源不在信仰什么,而是在于具体的人。

——上述“两种声音”的划分,是高度简化的提炼,也就是马克斯·韦伯所谓的理想类型(idealtype)。采用理想类型的方法,可以从庞杂的事实中,依照研究者最为侧重的特征(所谓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进而使得包括对比分析在内的诸多逻辑推演成为可能。然而,现实永远比人为的逻辑复杂很多,例如,当你对人群或者观点进行简单的分类(尤其是二分法)时,相互交叉的现象往往大量存在、不容忽视,此外即使“同一类”之间,往往也存在极大的程度差异。例如:

(1)从“交叉”的层面看,一些声称极度仇视“导致恐怖主义”的某宗教的人,所使用的措辞,从“灭掉他们”到“该宗教是祸害”等说法,和ISIS对同性恋、对“西方殖民者”的仇视措辞,高度同构甚至别无二致。此外,一些鼓吹要对中东采取“铁腕措施”的国人,也经常公开表达对同性恋、跨性别、女权主义者的歧视,例如声称“西方社会被……搞得越来越娘炮,大英帝国时代的武德全然沦丧,所以导致恐怖势力能够一再得势”。

(2)从另一个维度的“交叉”层面看,一些人宣称“某宗教对人类威胁极大,只有西方文明的基督教才能让人类得救,为此,同性恋者横竖都该受歧视甚至受刑罚”;还有一些人宣称“几乎所有主流宗教都有迫害同性恋的劣迹,所以一切宗教统统是精神鸦片(那么,从吃斋念佛的老大妈到一团和气的清真饭馆老板,以及特雷萨修女和史怀哲们,岂不都成了同一类人:药物依赖成瘾甚至丧失理智的“大烟鬼”?!),都是恐怖和罪恶之源”;另一些人则主张“本国的宗教徒基本是好人,但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教徒——乃至所有民众,包括难民——则是文明的威胁(这和ISIS狂热分子,把对西方的偏见和仇恨,无差别地倾泻到每一个巴黎人的身上,有啥qualitative层面的差别?)

(3)从“程度”的层面看,有人认为A宗教是“优等宗教”、B宗教是“劣等宗教”,泾渭分明,至于不同教派以及不同的信徒个体,差异完全不考虑;有人则截然相反,坚称“文化没有高下之分,多元平权是当代普世价值”,仿佛判处同性恋死刑的制度,与同性恋可以合法结婚并收养子女的制度(制度也是广义的文化的一部分),二者就像西瓜与橘子一样无所谓哪个更好,或者就像帅气的同志们,与相貌极度猥琐、天生就被老天爷毁容的老娘我一样,每个人都有权对自己的身体天生丽质难自弃或者敝帚自珍,人格尊严相同,区分优劣是政治不正确的歧视。

——有人可能会问笔者:“上述林林总总的观点,你同意哪个?”在此,我先从最后一种观点(所有文化均无高下,多元平等)说起。持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笔者多年来对其大多数观点都非常赞同的秦晖教授(就是《倒转“红轮”》的金雁教授的先生)。但秦晖的“文化无高下,制度有优劣”,我向来无法苟同,例如父母那一代人非常普遍的家庭本位文化(所以会出现大量的逼婚现象,不结婚被视为没有承担对家庭的义务),和“我的身体我做主”的文化相比,不叫低劣,又叫什么?

至于用“多元平权”来作为“文化无优劣”的论据,这是个没有可比性的类比。夫“多元平权”者,“权”指的是“权利”(rights)。权利的主体必须是明确的、人格化的,要么是自然人,要么是被赋予人格化特质(以便其得以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即法人。顺便一提,将企业最大的老板称为“法人”(实际上是“法人代表”,即代表该法人组织的自然人),是不规范的口语俗称,一如将“精神疾病”俗称为“神经病”。换言之,权利的主体,只能是individual(个体),而非没有法人资格、类似于“某个族群”或者“长期受某种文化影响的那些人”的“想象的共同体”。

原因很简单:你不能把个体差异极大、甚至彼此素不相识更没有共同目标的一群人,轻易视为同质化的“铁板一块”;而多元的个体,必然有各自的生活、各自的价值观(笔者所理解的“价值”,无非是“需求偏好”)。

“集体的权利”并非不可以存在,但必须能够清晰、明确并且平等、公正地落实于其中的每一个体,例如“保护珍禽异兽,维系物种多样性”,其实保障的是从现在到将来,每一个体都能可持续享受自然资源的权利,而不能以当下这代人的贪婪,剥夺年青一代的候选资源空间。至于和平、发展、自由、民主等,更是意味着“每个人都能免于战争”、“每个人都有力求平等的机会”、“每个人都平等地得到免于受压迫、受侵害的保障”、“每个人都能在公正的程序下,定期参与对公权力决定权的竞争,以及日常对公共事务的普遍参与”……而文化,包括信仰、风俗等,从来都不可能是众多个体同质化的需求。即使在同一片“白鹿原”,大族长白嘉轩与被贴上荡妇标签的田小娥,一个要捍卫礼教,一个要自由恋爱,谁更有资格做“白鹿原文化”的代表?事实是:任何声称代表某种文化、捍卫某种文化的人,都有足够的权力(包括暴力)资本,在巩固自己的既得权力,或者在像魏蜀吴三国一样逐鹿权力。

至此,接下来的问题只有一个:个人,与“所隶属”的社群、“集体”、“文化圈”之类,哪个是更高的目的?哪个是服务于目的的手段?举例而言,如果你生在某个仇视同性恋的文化背景下,但你偏偏爱慕同性,那么,是让“集体的”恐同文化去死,还是让你去死?当二者无法调和时,该如何选择?

再如,如果你所在的族群,“群情激奋”要到巴黎杀人放火,而你私下认为这样做很缺德,那么,你是应该克服个人主义的一己私见,做好本族群的尖兵,还是完全可以在作案时把枪口故意抬高一些,甚至临阵溜号?而如果张三是你们族群的敌人,他是应当把你和你的族人,都当成潜在的敌人,杀光烧光斩草除根,还是应该考虑到不同的个体,尽可能把矛头指向少数最危险分子(比如下令杀人的家伙),尽量避免伤害到其实并不想杀人的无辜者?

这是一个互斥的、二选一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前一种回答,采用的是集体主义理念,即“想象的共同体”至上,个人理所应当作为集体的车马炮或者过河卒子,究竟是那颗棋子,要依照组织的安排,“螺丝钉”没有自己的选择权利乃至独立思考余地。而第二种回答,则基于个人主义的理念,其最简洁有力的描述,就是康德的“人是目的,不是手段”,至于任何集体,都是为了实现个体幸福的手段和工具(所以移民之类无关道德)。

在漫长的过去,个人几乎没有独立的空间,即使贵为皇帝,也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没有哪个男性皇帝敢像圈姐那样,穿女装到西单君太百货上厕所,否则被赋予在皇帝这个特定身份之上的charisma就会被解构,接下来王公贵族以及官僚酷吏的种种特权也将丧失其legitimacy。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依照“职务-性别”这个双螺旋的权力结构,被要求“各安其位”;这样的社会,是封闭社会,其封闭性体现在不允许个体的多样化选择,每个人的人生轨迹,甚至从一出生,就按照其所属的身份(包括原生性别),被权力结构所指派、所决定——人人都是权力结构下的囚徒,甚至连皇帝老儿,也是“活着的太祖太宗”,也是皇权制度下的一颗螺丝钉。这样的社会,确实也能够长期和平,但这种和平,维系的基础,是一系列类似于祭坛的规则,尤其是禁忌。顺便一提,所有的祭坛都有潜在的嗜血特性,例如如果将一对一的婚姻视为神圣,这个祭坛的运转,永远离不开对“剩女”的负面炒作,以及对“小三”的批倒斗臭式镇压,道德之士就是用她们的血泪,染红了自己类似于祭司官员的无形的顶戴花翎。

而现代社会的进程,用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就是一个“祛魅”的过程,一切类似于祭坛的“神圣”禁忌,都受到了理性、知识、情感尤其是本能常识的挑战。集体主义的要件,是祭坛式的“神圣”(我们不妨想想传销组织的仪式),以此制造文化压力,调动起人性中“逃避自由”的一面,压制个人主义、主体性的另一些方面。当“神圣”的鬼玩意被逐渐解构,任何集体主义也就岌岌可危,而取而代之的是个体私权、个人主义。

所有的恐怖组织,都是集体导向的,而且是极端的集体导向,比如某教团或者某族群至上,而且至高无上到可以不在乎人命——包括可以屠杀“异己”者,也可以牺牲本族群同道的生命,前者死得活该,杀得越多越好,后者牺牲得光荣,其精神一定要前赴后继。而一些号称“某族群都是文明敌人”的“反恐”者,其实他们的思路,和他们号称强烈反对的恐怖分子,别无二致。一个人最容易被其对头、其敌人所塑造,就像跟着像笔者这样的臭棋篓子下棋,即使让本因坊秀策或者吴清源陪我天天下,三年之后,我会成为能摆摊赢钱的半吊子高手,而对方会变成无可救药的庸手。道理应该不难琢磨明白。

个人主义者并非无底线的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是的,个人主义者注重自利,就算我生在ISIS,身边所有人都反对同性恋,但是,如果我爱慕同性,老娘我理所当然地可以抛弃家庭抛弃族群,追求个人的幸福——如果我的个人幸福,和所属家族与族群,注定无法调和的话。然而,自利——即追求自我的幸福(well-being)感受,至少包括五个层面:

身体的(Physical)心智的(Mental)

情绪的(Emotional)

超验的“身心灵”层面的(Spiritual)

社交层面的(Relational)

除了身体层面的食欲、性欲之类,其他几个方面,都需要与其他人交往,相互分享,并得到心理支持。人际交往得以实现的原因和动力,说到底只有一个:共情(Sympathy),也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或者假定自己处于对方的境遇,进行换位思考。

不过,共情往往需要一个条件:把对方,当做和自己平等,至少是相似的人。比如同样是杀,当街杀人会引发大家强烈的情绪,而踩死一只蚂蚁,则根本无人理会。杀猫杀狗也会引发不少人情绪的激烈反应,因为猫狗被他们视为伴侣动物,与人是有着相似性的亲密朋友。即使刽子手往往也对杀人充满抵触,比如开枪行刑,有很多时候的一排刽子手同时对一个死囚开枪,以此降低刽子手的每个刽子手对杀人的抵触和负罪感。

那么,如何让一个人毫无愧疚地杀害根本没有招惹自己的无辜之人呢?除了极少数龙勃罗梭所谓的“天生犯罪人”之外,对其他多数人来说,就是通过一个集体,进行洗脑,泯灭其个人的主体性,同时反复强化这样一个理念:我们的高尚而神圣的集体,“他们”是卑贱而邪恶的集体!这种人格不平等的理念灌输,就会减少一个人的共情。比如皇帝和太监,甚至有发生亲密关系的,但从没见到那个皇帝老儿问问身边的太监:“你被阉割时疼不疼?”或者亲手狠狠捏一把自己的testicle试试看,进而对残酷到连王八蛋都不如的宫廷阉奴制度提出质疑。道理很简单:皇帝老儿压根就没把太监们,当成和自己平等的人,因此也就没有共情可言。

无论任何宗教,其信徒,都是和我们一样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都有与生俱来的共情本能(严重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者,也叫无情型人格障碍者,人口所占比例可忽略不计,无论任何文化背景)。关键是:我们是否能够反对一切基于族群、信仰、阶级(社会阶层)、性取向、性别表达……等“身份标签”的歧视,尽可能把每个人,都当成和我们一样具有平等人格的普通人,进行共情?

屠杀同性恋者以及袭击巴黎的那些人,之所以恐怖,其恐怖之处就在于少了这一味药,进而严重缺乏打破群体藩篱、与不同个体普遍的共情能力。

与之相比,我们中国历史上,有着相当可贵的优秀文化,比如《红楼梦》(堪称一部自由恋爱和男性多元性别气质的“私权的呐喊”),比如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教授“为私权呐喊”,比如伦理学家肖雪慧教授的“人的主体性,是一切道德活动的原动力”。再比如,笔者有一位素未谋面的网友,在网上一直在谈“个体私权”以及“群己权界”等常识,最后被封号若干次,被网络暴民(对人不对事,以及对所谓的“公知”或者“白色五毛”,贴上歧视的标签,进而毫无共情地暴虐侮辱)……还有一些朋友,一直在做反歧视倡导,今年3月之后也越发艰难……中国文化的精粹确实有,但太稀薄,至今都是。至于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确实是金玉良言、道德金律,但在缺乏个人主义,从而缺乏“人人平等”的主体间共识的文化背景下,其位阶(在此借用法律术语)注定会非常之低下。

顺便一提,性别多元平权(尤其是女权),以及性多元平权(性权,必然包括免遭性侵害的消极自由权利),是祭坛型封闭社会的最顽固的“双子城堡”。任何一种宗教信仰,看看如何对待LGBTQI,如何定义性别角色,就能基本准确无误地判断其开明程度,判断其现代化程度。(现代化,至少在伦理维度上,毫无疑义的是个褒义词。如果一个以贩卖伦理道德说教为生的“大师”,对滥觞于年《日内瓦公约》、奠基于年《世界人权宣言》的一系列的国际人权法缺乏了解,光是卖弄所谓的“thegoodolddays”的传统道德——我敢用自己的水货iPhone跟你打赌:该“道德大师”绝对是个不称职的西贝货!

至于宗教,笔者从不简单判断什么。生命究竟从而何来?死后究竟又将如何?在生死问题面前,一切理性都是苍白无力的。本人是不可知论者,我本人的理性,所能达到的最远处,大概就是卡尔·波普尔的“真伪不对称性”,因此对关于本体论的一切都只能永久悬置。但任何源远流长宗教,都具有与普遍人性的相通之处。例如在召开的世界宗教大会上,全世界各种宗教的德高望重者(当然也包括伊斯兰教),为了不同信仰的和谐共处,乃至世界的长久和平,进行讨论、沟通。结果大家一直认为,所有主流宗教、所有民族文化,都有雨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义相同或相近的表述。

而我的对此的补充则是:这句话如果能被当做第一法则来执行,必须有两个辅助条件,既自己的主体性(个人高于集体),和基于共情的、个体之间普遍的人格平等与反歧视。——无论中东与西方所谓的“文明冲突”乃至恐怖暴力、仇视同性恋,还是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对某些族群、某些宗教信徒,以及对LGBIQI或者HIV、HBV携带者的歧视,都具有共同的“硬核”,即高举自己所属群体的血色旗帜,讲另一些群体的所有人视为“无差别邪恶或者卑劣”的铁板一块,进而对歧视与压迫的暴行“合理化”。而个人主义理念的共识、“共同的底线”,则是从祭坛型的封闭社会,进入个体平等契约型(自由市场型)之opensociety的那一味药——是的,仅此一味药,就足够,不需要其他的“辅料”,或曰proviso(但书)。

中心理念

尊重多元合作

中心愿景

中国公民不论性别、性倾向与性别表达,在各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权益。

中心使命

通过营造包容、多元的社会环境,使得中国同志(LGBT)社群享受平等权益并获得健康、自主、有尊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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